國立中央大學個人資料管理系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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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中央大學-PIMS新進人員個資保護宣導須知

版次:1.1

  1. 國立中央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制定「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」,說明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目標,新進人員應至 https://pims.ncu.edu.tw/ 連結進行瞭解。
  2. 處理個人資料相關業務時,應遵守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、「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」及「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」法規要求,並參考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(以下簡稱 PIMS)之各階表單與相關規範,保護本校相關作業程序所產生或經手的各種形式(含書面或電子)之個人資料。
  3. 全校教職員工應簽訂「個人資料保密同意書」,並確認於離職時或合約終止時取消或停用其使用者帳號或權限。
  4. 全校教職員工每年應參加個資保護之教育訓練至少 3 小時。
  5. 處理個人資料檔案之人員,其職務如有異動,應將所保管之儲存媒體及有關資料列冊移交,接辦人員除應於相關系統重置通行碼外,應視需要更換使用者識別帳號。
  6. 辦公環境內處理含個人資料之業務時,必須使用學校提供之資訊設備、網路,及規定之軟體,不得使用個人私有設備及未授權之軟體。
  7. 登入個人電腦必須設定密碼(至少 8 字元)並至少每年變更 1 次;且螢幕保護啟動時間設定為 15 分鐘以內,詳細要求可參考本校【個人資料安全控管作業說明書】及【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、利用與安全管理程序書】規定辦理。
  8. 公務資料(含個人資料)傳遞及聯繫必須使用公務電子郵件帳號,不得使用非公務電子郵件傳送或討論公務訊息。
  9. 即時通訊軟體使用應注意不得傳送公務(或含個資)之敏感資訊。
  10. 傳送個人資料應有適當保護,例如加密傳送。
  11. 執行系統開發及委外管理時,可參考本校【個人資料安全控管作業說明書】規定辦理。
  12. 應主動通報個資事件或可能之個資風險,個資事件通報及處理作業,可參考本校【個人資料保護緊急應變處理作業說明書】辦理。
  13. 個資相關法規參考網站:
    1. 個人資料保護法:law.moj.gov.tw
    2.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:law.moj.gov.tw
    3. 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:edu.law.moe.gov.tw
    4. 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各階文件表單及程序書:portal.ncu.edu.tw(便捷窗口 → 個人資料管理系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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